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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10月26日消息(記者侯艷)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許霆狀告廣州銀行"不履行告知義務"一案,昨天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第二次開庭,銀行拒絕提供明細賬單。
  山西男子許霆7年前在廣州因為自動取款機故障,取出超出其賬戶餘額的17.5萬元人民幣,他因此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5年,後來因為他在獄中表現良好於2010年被假釋出獄。今年7月份,許霆到涉案的廣州銀行恆福支行要求打印交易賬單遭到拒絕,繼而到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銀行提供許霆開戶至今的銀行賬戶明細賬單,並獲立案受理。許霆告銀行的目的主要是為取證,因為此前許霆向廣東高院遞交"無罪"申訴材料,如果能通過銀行拿到當年取款記錄的詳細內容,或許可以作為新證據,對許霆"翻案"或許有幫助。
  銀行方面雖然認同儲戶有要求銀行提供對賬單的權利,但是認為本案中許霆取款時ATM機出現錯誤,因此許霆賬戶部分流水記錄不能真實反映該賬戶交易的狀況,屬於錯誤的記錄,銀行是不能向許霆提供錯誤的賬戶流水信息。還有一個理由就是,銀行提出ATM機的流水記錄雖能顯示許霆實際的取款數額,但是銀行並沒有電子存檔這個記錄,唯一的紙質記錄已被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提取了,所以銀行也沒有辦法提供該流水記錄。昨天的庭審持續了一個多小時,法院表示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許霆訴廣州銀行不履行告知義務案:銀行拒提供明細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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