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11月29日,教育部網站發佈《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體罰、侮辱學生,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收禮或有償補課等十餘項行為屬於“違反師德”,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12月1日《京華時報》)。
  現實情況中,大多數中小學教師都能堅守職業道德,自覺杜絕各類有違師德行為。但是也確有少部分中小學教師違背師德,一定程度地存在體罰、侮辱學生,或者收受學生及其家長禮物,以及開展有償補課等行為,傷害學生身心健康,損害學生及其家長利益。對於這些存在違反師德行為的教師,理當通過給予處分予以懲戒。
  不過與此同時需要意識到的是,單純對存在違反師德行為的教師予以處分,並不就能起到禁絕違反師德行為之效。教師體罰學生,就一直被列入教師禁止行為之列,各地先後也有不少教師因為體罰學生遭到處罰,有些處罰還相當嚴厲,但是體罰學生行為並未因此而得到完全禁絕。教師開展有償補課也一直為政策與規定所禁止,有些教師也因此而受到處分,但是至今仍有不少教師在開展有償補課活動,無疑也是單純禁止與處分並不能有效遏制違反師德行為的明證。
  而單純禁止與處分之所以並不能起到杜絕違反師德行為的功效,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當前一些違反師德行為的出現,並不僅僅是教師個人的品質、道德問題,而是相關制度缺失的產物,所以難以單純通過禁止與處分予以禁絕。就拿教師有償補課來說,很大程度上即與優質教學資源配置不均衡,各校教學質量存在差異,導致部分學生及其家長希冀通過花錢補課提高成績有關。而部分教師之所以會出現體罰、侮辱學生行為,很大程度上也與當前形勢下學生與家長相對教師處於弱勢,因而難以有效約束教師的不良行為有關。
  正因為如此,對於維護教師職業道德來說,處分違反師德行為固然有其必要,但是加強各類制度建設才是根本之道。比如,通過推行均衡配置優質教學資源,讓學生能夠接受到水平相差不大的教育,來破除教師有償補課現象;通過如專家所建議的成立學生家長委員會,通過學生家長集體維權,來約束教師體罰、侮辱學生以及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行為,等等。如此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建設,才可能從根本上起到杜絕教師違反師德行為之功效。  (原標題:維護師德,制度建設比處分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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