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駱倩雯)“金駿眉”到底是紅茶通用名還是商標名?昨天終於有了答案。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金駿眉”商標異議覆審案做莊臣出二審判決,認定“金駿眉”是紅茶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不應作為商標進行註冊。
  “金駿眉”爭議源於2007年。當年3月9日,第三人福建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正山茶葉有限公司(簡稱正山茶葉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簡稱商標局)提出註冊 “金駿眉”商標的申請,指票貼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茶、冰茶、茶飲料、茶葉代用品”商品。在被商標局駁回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覆審裁定“金駿眉”商標予以初步審定並公告。
  在公告期內,原告武夷山市桐木茶葉有限公司(簡稱桐木茶葉公司)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桐木茶葉找房子公司遂向商評委提出覆審申請。
  桐木茶葉公司主張,“金駿眉”是福建武夷山生產的一種紅茶,是“武夷紅茶”中“奇紅”的品種之一,屬於商品的通用名稱,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和生產工藝,若允許其註冊,將損害公共利益,故請求裁定該商標不予核准註冊。正山茶葉公司辯稱,“金駿眉”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江元勛首創研發抗癌食物並使用在第30類“茶”等相關產品上的商標,依法應當核准註冊。
  商評委做出異議覆審裁定,認為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金駿眉”褐藻糖膠已成為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或僅僅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標誌,該商標的註冊或使用未違反《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故裁定該商標予以核准註冊。
  桐木茶葉公司於是提起訴訟,一審法院維持商評委裁定。桐木茶葉公司繼續向市高院上訴。
  高院認為,審查判斷訴爭商標是否屬於通用名稱,一般以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時的事實狀態為準,如果申請時不屬於通用名稱,但在核准註冊時訴爭商標已經成為通用名稱的,仍應認定其屬於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此外還需審查其是否屬於該商品法定的或者約定俗成的商品名稱。
  高院表示,在本案中,根據各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既不能認定“金駿眉”為茶等商品的法定通用名稱,也不能認定在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時,“金駿眉”屬於茶等商品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但綜合相關證據,足以證明在商評委做出裁定時,“金駿眉”已作為一種紅茶的商品名稱為相關公眾所識別和對待,成為特定種類的紅茶商品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因此應當認定該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此外,高院指出,商評委在給桐木茶葉公司指定的質證期限尚未屆滿的情況下,即做出了裁定,屬於程序錯誤,依法應當予以糾正。高院二審判令商評委重新做出覆審裁定。
  新聞現場
  武夷山茶農進京聽判決
  該案二審開庭時,30多名武夷山茶農到庭聽審,昨天,茶農小梁等20多名茶農再次前來聽判決。小梁告訴記者,在武夷山,80%的人都是茶農,“金駿眉”商標爭議一案,引發了茶農們的廣泛關註。當了十多年茶農,小梁最開始就接觸到金駿眉,“在茶農的概念里,大家都是這樣叫著金駿眉賣的,它就是一個通用名稱”。小梁也坦言,如果金駿眉被多家企業收購,企業間就會形成競爭,而一旦商標註冊成功,就意味著金駿眉的市場被壟斷,那對武夷山的茶農來說,損失是巨大的。
  審理此案的法官張雪松表示,“金駿眉”一直被視為國內高端紅茶的代表,“金駿眉”如今經司法終審認定為約定俗成的紅茶通用名稱,將對國內紅茶市場、相關行業和消費者產生影響。  (原標題:“金駿眉”是紅茶通用名不能當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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