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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元鵬/江蘇
   新聞背景
   中央紀委研究室日前指出,要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幹部權力,減少主要領導幹部對具體事務的插手干預,積極探索推廣主要領導幹部不直接分管具體事務的制度,將權力分解到其他領導身上。(本報2月7日09版)
   據有關統計和分析顯示,當前主要領導成了腐敗的重災區,每年查處的案件中,主要領導占了不小比例。在這種情況之下,分解主要領導手中的權力,這一做法自然可以減少主要領導犯罪的風險。但是,如果權力失去了監督,這樣的權力到了誰手裡都依然會禍害百姓。
   權力緣何會讓很多主要領導落馬?皆因它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造福社會和百姓,用不好會起反作用。我們的制度目前對權力的約束還沒有到位,有些權力還沒有被“關進籠子里”,沒有受到最好的監督和約束。
   分解手裡的權力,是可以減少主要領導的腐敗發生。但是,如果依然延續原來的監督方式、監督手段,依然讓監管出現空白,讓權力裸奔,讓規章制度落滿塵埃的話,我想這樣的權力到二把手手裡、三把手手裡,也會成為腐敗重災區。權力沒有罪,最關鍵的問題是,我們如何讓每一個掌握權力的人都不敢有私心,都不敢為了欲望而違法亂紀。在查處的案件中,還有很多人僅僅是基層的村幹部,他們不是一樣犯事了嗎?大權力有大腐敗、小權力有小腐敗。監管出了問題,就有可能讓“分解領導權力”變成無奈的“分解腐敗權力”。  (原標題:權力不管如何分解,監管到位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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